香港01涉書展辦「擲彩虹」遊戲被控 辯方指不涉博彩遊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21 17:25

最後更新: 2018/11/21 17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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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01涉書展辦「擲彩虹」遊戲被控,辯方指不涉博彩遊戲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01有限公司去年7月於書展攤位舉辦「擲彩虹」有獎遊戲,公眾在指定的社交媒體專頁讚好後,可獲遊戲代幣擲到多個3色彩虹的圖案上,並可獲相應獎品,香港01有限公司其後遭控一項營辦賭場罪,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辯方陳詞指,涉案的遊戲純粹憑技巧取勝,毋須靠運氣,因此不屬法例規管的博彩遊戲,又指無證據顯示公司的董事知情,即使法庭裁定「擲彩虹」屬博彩遊戲,亦不能斷定遊戲是公司「營辦」;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。

控方今向法庭呈上控辯雙方同意案情、「放蛇」女警的證供、及被告香港01有限公司的律師代表的警誡供詞,並沒有傳召任何證人。控方案情指,林姓女警於去年7月25日喬裝成參與者,在指定的社交媒體專頁讚好後,獲得了20個遊戲代幣,其後擲出17個代幣到彩虹圖案上後,共獲得一支潤手霜及一個印有香港01字樣的星型塑膠獎品,剩餘3個代幣用作證物呈堂。

辯方未有任何傳召證人,結案陳辭時指,《賭博條例》中就「博彩遊戲」的釋意包括「碰機會取勝的博彩遊戲、憑機會結合技巧而取勝的博彩遊戲」,惟辯方指案中的遊戲純粹靠參與者的技巧,將代幣擲下至彩虹的位置,不涉碰機會,因此認為不屬賭博中的博彩遊戲。

辯方又指,即使法庭裁定涉案的遊戲屬博彩遊戲,控方亦須證明被告公司是營辦該場所的人、知道該場所實際在進行什麼活動,惟控方倚賴被告公司律師代表的警誡供詞,指公司知道涉案遊戲,但未有證明公司的「腦袋」如公司董事知情。

控方則指,控辯雙方同意案情中,辯方同意涉案活動是被告公司舉辦、提供獎品及安排人手,被告公司律師代表在警誡下供詞亦指,涉案活動是被告公司操控及授權管理,目的是推廣公司業務。